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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江门出台新政策:支持港澳居民来创业 失败可获补偿
《措施》提出,今年1月1日后,首次到江门市就业的港澳居民,且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创业的,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,并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,可以享受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资助。
资助标准为大专及以下5000元(人民币,下同)、本科生1万元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万元。符合《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工种目录》的人才类型,额外给予1万元资助。
在完善港澳居民发展平台方面,《措施》还提出,对新设立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,给予20万元资助;对获评市级示范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,追加30万元资助。
港澳居民在江门市首次创办企业,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,经营满1年不满3年创业失败(因破产清算、资不抵债等原因注销营业执照的),且注销营业执照3个月内未再次领取营业执照的,给予一次性创业失败补偿。
补偿由两部分构成,总额最高5万元:第一部分是根据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给予补贴,补贴标准为企业经营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%;第二部分是根据港澳居民学历情况补贴,大专以下补贴1000元,本科补贴3000元,硕士研究生补贴5000元,博士研究生补贴1万元。
《措施》所称港澳居民,包括香港、澳门居民,也包括在港澳高校毕业的内地居民。
《措施》自今年2月20日起实施,有效期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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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“香港特区政府大湾区速递”微信号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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